公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0年8月3日,商務部發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聚苯醚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2021年9月6日,商務部初步認定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存在傾銷,大陸國內聚苯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2年1月7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徵收反傾銷稅。

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沙特基礎工業創新塑料美國有限公司 17.3%(沙伯基礎創新塑料美國有限責任公司);其他美國公司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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