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首創全國擬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公廁若未符合規定設置標配設備,包括要設置衛生紙、置物架、給皂機等貼心設施,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處管理單位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草案即日起公告至2月16日,民眾可至環保局官網下載閱覽、提供建議。
北市自2001年推動公廁年開始,大幅提升北市公廁品質,但為滿足市民及觀光客對公廁品質的要求,擬訂自治條例,明定環保局對北市公廁進行建檔列管稽查,各公廁管理單位應完善公廁設施及確實清潔維護公廁環境衛生。
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表示,自治條例規範公廁應接受環保局評鑑分級結果達優等級以上,廁間內應設置衛生紙、掛勾、置物架、加蓋垃圾桶、扶手、求助鈴,廁所內應設置洗手台、給皂機、整容鏡及擦手紙架或烘手機。
她指出,管制對象計有14類,除公部門外,原列管名冊中已開放供不特定對象使用的便利超商、速食店、百貨公司及加油站等私部門,也一併納入規範,並訂有相關對應罰則,強化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於民眾的友善生活中。
林鈺惠說,草案明訂,公廁若未符合規定設置標配設備,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管理單位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環保局說明,自治條例草案即日起預公告30天,民眾與相關單位可上環保局官網下載草案閱覽,後續將送市府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在下會期送請市議會審議,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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