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傳出有民眾在山區設捕獸鋏、山豬吊,捕捉山豬販售賺外快,導致許多流浪犬被夾傷甚至喪命,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23日表示除了定期查緝、清空捕獸鋏外,最重要的是加強宣導,一旦查獲可依《動保法》或《野保法》開罰,最重罰100萬元。
雲林縣廖姓愛狗民眾經常到雲林山區爬山,發現許多流浪犬只有3隻腳甚至1隻腳,細查之下得知是有人為了防止山豬、猴子危害果樹、蔬菜等農作物,設置許多捕獸鋏、山豬吊,結果不少流浪犬誤觸受害,變成殘障犬隻,讓廖姓民眾非常不忍。
廖姓民眾表示,農委會已明文禁用捕獸鋏、山豬吊,若為了保護作物免於山豬、猴子危害,可用誘捕籠,但還是有人明知故犯,且最近還有人刻意設置捕獸鋏、山豬吊,只為了捕捉山豬販售,結果造成浪犬浩劫,為了一己私利非常不可取。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廖培志說,捕獸鋏、山豬吊危害甚大,不僅流浪犬受害,不少野生動物也跟著遭殃,包括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等。若造成流浪貓犬等人為飼養動物受傷,可依《動保法》開罰1萬5000至7萬5000元。
政府為了保護日益稀少的野生動物,訂定《野保法》,罰責相當重,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廖培志強調,農民若為避免動物危害農作物,可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架設電網,或改用誘捕籠。目前防疫所除了定期清空捕獸鋏、山豬吊,也加強宣導與查緝,唯有改變觀念、珍重生命,才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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