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蔡姓盲女自2019年雇用36歲王姓男外送員當看護,將銀行存摺、印章、提款卡全交他保管,短短2個月後立遺囑要遺贈他銀行戶頭現金,並交給多個銀行帳戶資料。沒想到,王男竟等不及,4個月內密集提領57次共715萬餘元,其中盜領655萬餘元。因他除夕未現身,蔡女憤而將他辭退,請友人代為提款才東窗事發。台中檢方依詐欺、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王男。
已婚王男擔任外送員,因送餐認識雙眼失明的41歲蔡女,因蔡女邀聘,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25日期間擔任她的看護,日薪為1千元,自2019年11月起調漲為2千元,蔡女並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的帳戶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都交給王男保管,方便他提領生活費及薪資。
蔡女知王男已婚,兩人略生情愫與曖昧,因感念他的照護,自2019年11月9日簽立遺囑要將中國信託及玉山銀行帳戶內的現金遺贈給王男,並陸續將中華郵政及台灣銀行帳戶的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等都交王男保管。
王男利用蔡女眼盲及對他的信任,自2019年9月28日至2020年1月23日短短的4個月內,共在中國信託、郵局及台灣銀行等3個銀行帳戶密集提領57次,每次2萬元至20萬元不等,全部共提領715萬餘元,扣除看護費等支出約60萬元,共盜領655萬餘元,帳戶款項幾乎見底。
王男到案否認侵占,辯稱他提領的款項都是應蔡女指示,他提領後都放在她房間,供她自行取用,提領那麼多錢是蔡女要他買車方便載她,但後來沒買,隔天錢就不見了;至於領台灣銀行戶頭的錢,是蔡女要送他的,要他轉進自己的帳戶,他並未侵占。
王男在蔡女提告後,提出電話錄音證明蔡女同意贈與台銀帳戶內款項,他在錄音中多次以:「當初的錢都是妳說是妳要給我的,我才轉的,那妳現在跟我說,我自己去轉妳的錢,當初妳還叫我快一點轉」、「當初是妳叫我用的」、「妳是騙我說,要給我錢這樣?然後我轉完錢,再來告我」等語,蔡女也提及:「對,都是騙你的好不好,我就是放屁」。
檢察官認定,蔡女簽立遺囑及交付帳戶存摺資料等行為,僅能證明她極度信任王男,死後卻也遺贈財產,但難以推斷她在生前即有將帳戶現金贈與王男的意思。
至於電話錄音部分,檢察官認定,蔡女在通話過程中多次表達身體不適,不願再對話,「都是騙你的」等語是急欲結束通話情緒的表達,但對王男多次誘導詢問,均未明確表示確有贈與及同意轉帳台銀帳戶款項之意。且檢方偵辦期間,蔡女即因病情惡化陷入昏迷,無法出庭陳述及與王男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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