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法增訂暫行安置制度,司法院表示,暫行安置制度並非以保全被告到案或保全證據為目的,故與羈押不同,其宗旨是為了兼顧刑事被告醫療需求、程序權益保障及社會安全之防護,以強化社會安全網,可及於刑事程序的每一個階段。

司法院指出,在刑事程序中,當精神疾患觸法者犯罪嫌疑重大,且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時,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也可於審判中依職權運用暫行安置制度,為適當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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