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項目包括申請人本人與配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不提供申請人本人扣除額資料;不提供申請人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凡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含110年度中成年)且109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108及109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如未成年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請。另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申請人申請本項作業後,以後年度無須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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