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知名連鎖英語補習班,2020年7月在新店陽光公園舉辦幼童騎腳踏車活動,1名8歲張姓女童不慎從斜坡摔車受傷並撞裂門牙,家長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斜坡設立「禁止騎車下車牽引」告示牌,且業者未提供幼童安全帽等裝備,涉有疏失,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補習班陳姓負責人、活動規劃者、邱姓老師共3人。

女童家長2020年向媒體投訴,指8歲女兒參加知名連鎖英語補習班夏令營,到新店陽光公園騎腳踏車時,女兒在下坡路段摔車,身上多處擦傷,2顆門牙撞出「缺角」,後來才發現事發地竟然禁止騎腳踏車。

家長並稱女童因為恆齒還沒穩固,恐怕要到18歲,才能進行完整治療,但補習班原本說會負責,開調解會時卻不認賠。當時業者向媒體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

檢方起訴指出,補習班2020年7月30日在新店陽光運動公園,舉辦「學童新店陽光公園單車日活動」,共有13名兒童參加,業者本應注意活動場地有一處長達30公尺長的斜坡路面旁設立「禁止騎乘,下車牽引」告示牌,明知13名參加兒童均為腳踏車初學者,應帶領兒童牽車通過斜坡確保安全,避免受傷或發生危險。

另業者未提供張姓女童護膝、護肘、安全帽等設備,即帶領張童等13名兒童以騎乘腳踏車方式通過斜坡,導致張童摔車倒地,造成她上顎正中門齒齒裂、下顎及雙膝擦挫傷,因此補習班陳姓負責人、陳姓活動規劃者、活動隨隊邱姓女老師3人涉有疏失,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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