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陸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修訂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今(15日)起開始施行。修訂後的《辦法》不僅增加網路平台運營者,還增加了多項數據安全相關條文,對數據安全的重視程度更高、覆蓋物件的範圍更廣、審查指標更加量化。
新華社報導,專家表示,該《辦法》將網路平台運營者展開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路安全審查,並明確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路平臺運營者,赴境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中國電腦學會安全專委會常委范淵表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須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境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境外上市。
該《辦法》並要求,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採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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