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謝姓老翁因直腸癌到馬偕醫院讓梁姓醫師進行手術切除腫瘤、關閉迴腸造口手術等,但2019年因術後感染致休克死亡,死者家屬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醫師未盡術前說明義務告知有可能併發症,判馬偕醫院和梁須賠償79萬952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有末期腎臟疾病接受常規血液透析治療之病史,2018年5月他因直腸癌到馬偕醫院住院,並接受梁姓醫師施行腹腔鏡根除性直腸腫瘤切除合併結腸肛門吻合手術及迴腸造口手術,同年6月5日出,術後回診,因腹痛經診斷疑似腸穿孔,謝入院治療。
2019年1月27日謝男接受電腦斷層血管攝影檢查,結果發現直腸上部活動性出血,梁姓醫師安排結腸造口手術,術中發現先前直腸吻合處裂開併出血,之後因發生術後感染致敗血性休克,進而產生呼吸衰竭及肝衰竭,3月4日謝男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謝妻及子女提告後,台北地院認為,梁姓醫師在2019年1月8日就關閉迴腸造口手術,未告知施行該手術時,依謝的體狀況及病史會有可能之併發症,因未盡告知說明義務,侵害謝的身體健康之醫療自主權,判決馬偕醫院與醫師連帶賠償7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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