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苗栗縣傳出有勞工傳出發生職業災害並遭截肢後,苗栗縣縣議員曾玟學近日發文提及公司第一時間未通報,給予慰問金10萬元,但據勞動部職安署瞭解,去年11月當天公司就有通報重大職災,當天勞動檢查並開罰15萬要求改善,且雇主也有依勞基法給付原領工資、醫療補償等,雙方爭執的應為民事損害賠償。
職安署中區職安中心主任李文進表示,去年該公司發生職業災害後,公司當下就通報職安署,當下也啟動勞動檢查並開罰15萬元。
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組長林秋妙說,第一時間職安署就提供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僱主也有依勞動基準法予以職災補償、原領工資等,勞保局也已核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近日也轉介心理諮商輔導,也已請FAP轉知該名勞工可以再申請60個月、每月6200元的失能生活津貼,如果需要器具補助也能再申請。
據悉,在調解時雇主也承諾該名職災勞工,身體恢復後會協助其復工,並調整其至職務較輕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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