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原本新設經公告的排放源,應採最佳可行技術並進行增量抵換,並訂有最高100萬元的罰鍰,但經濟部對此有異見,因此送至行政院的氣候法草案雖保留「增量抵換」條文,但已刪除罰責。

環保署除了預告外,更召開多場法案研商會;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大多的疑慮皆已溝通,而如公協會及經濟部反應,如果新設排放源遇到當年度的碳權不足交易時,要怎麼處理?因此目前送至行政院的版本中刪除掉罰鍰,但改成代金,協助氣候變遷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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