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因地形及季風因素,每年冬、春兩季易發生起霧,影響駕駛人視線情形,高速公路局提醒霧季來臨時小心駕駛,遠離事故發生。
高公局彙整每年11月至隔年3月間,高速公路易產生起霧之路段為:國道1號內湖、林口、楊梅、三義、彰化、員林、西螺、新營及仁德;國道3號七堵、樹林、龍潭、關西、香山、南投、竹山、梅山、關廟及田寮;國道5號坪林;國道6號霧峰系統至國姓等路段。當能見度在500公尺以下的大霧或濃霧時,對行車視線影響甚鉅,若用路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與注意車前狀態時,便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高公局提醒駕駛人行經濃霧路段時,應特別小心駕駛、加大行車間距,能見度不佳時,應即減速並開亮車頭大燈及霧燈(或危險警告燈),以提醒後方來車;如能見度太差時,建議駛往鄰近服務區等待霧散,或從最近之交流道駛離高速公路。
此外霧中行車時,應保持較長的跟車距離,小心駕駛並避免變換車道,且切勿緊急煞車或將車輛停於車道上,以維護行車安全。
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3款,汽車行駛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若未依前述規定使用燈光,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6款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高公局提醒,行車時務必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並遵守使用燈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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