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中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准許公司在一定條件下可採召開全視訊股東會。金管會經參考國外制度、疫情期間視訊輔助股東會經驗及實務作業,1月中預告配套子法修正草案,3日宣布完成預告程序。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修法對外預告期間共接獲74則外界及公聽會意見,金管會經研議後參採51則,其中8條法規依建議較先前預告稍作調整。另外23則意見則考量涉及公司法、實務面及股東權益保障而未參採,後續將視實務運作進行滾動檢討。

其中,針對召開混合型或純視訊股東會若發生斷訊,如何認定股東會是否需重新召開,金管會明訂「斷訊」為30分鐘以上不能連線情況,並訂定5大處理原則。首先,公司應在5天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不適用公司法第182條須經股東會決議的規定。

第二,公司不須辦理股東會相關前置作業。第三,已完成投票、計票並宣讀結果的議案,不須重行討論及決議。第四,股東會當天須公告揭露事項,仍須在延期或續行會議當天再揭露給股東知悉。

最後,對於混合型股東會的表決權計算,若實體股東會出席股東已過半,實體會議可繼續進行,因斷訊無法投票的股東則就視同棄權,主要考量成本因素。另外,第一次未登記參加股東會的股東,將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股東會。

資料保存方面,金管會明定公司須全程錄音錄影且「永久保存」,平台業者則須保存1年。股東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公司亦須永久保存,平台業者應至少保存3年。若發生訴訟,平台業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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