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集合住宅大火釀6死,市府指出,該棟建築地下1樓至7樓為合法申請使用,過去部分樓層一度變更為旅館,8樓則是既有違建,但內部被隔為41間套房分租,其隔間與原使用圖資是否相符?將待火場鑑識結束後會勘了解,若違規使用將依建築法重罰,另違建部分近日將專案拆除。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發生火警的這棟集合住宅於1986年申請使用執照,並於1997年變更為旅館使用,2019年又廢止旅館使用,其使用執照雖登記有8戶,但實際所有權人都是同一人,也沒組成管理委員會,而因其產權狀況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不同,目前無罰則規範。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根據資料顯示,該建築的2樓、5樓及6、7樓在做為旅館使用期間,皆有依法進行公安申報,也有加強其安全相關設備;依照公安申報規定,8樓以上、未達16樓的住宅每3年必須辦理1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該建築只有7樓高,不須公安申報。
黃文彬強調,過去該建築作為旅館使用時,4個樓層共有20間房,但6日發生大火後,才發現建物內部被隔為41間套房,其中是否有違法隔間使用情況,將依照申請圖資進行會勘,若確實違規使用,則將依建築法規定重罰。此外,該建築8樓既有違建的部分,也會以專案簽報的方式強制拆除。
住宅發展工程處強調,市府原本就針對老舊大樓的公共走廊、樓梯間辦理「台中市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聯合稽查」,目前共列管43處公寓大廈,但這次發生火警的建築不在列管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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