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職中的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庭周姓女法官,要求少年自打耳光及當庭下跪、磕頭遭移送懲戒法院,她另因受理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打電話透過值班法警片面與被告溝通,以允諾交保換取其同意不為夜間訊問,遭司法院人審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人審會8日共討論周女的二件違失部分,首先是她未依被告要求到院即時訊問,片面與被告溝通,以允諾交保換取其同意不為夜間訊問,致增加被告滯留於法院候訊期間,人審會認定她涉有違反法官法等,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另人審會認定,周女辦理民事拆屋還地事件時,未謹慎、勤勉執行職務,致增加當事人不合理之負擔,涉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違失,惟無懲戒之必要,由司法院院長予以書面發命令促其注意之職務監督處分。
至於周女在開庭時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當庭下跪、磕頭部分,今年1月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周女違失情節重大,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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