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1月19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引發人事安排與費用相關爭議。《鏡週刊》社長裴偉遭黑函指控,辭去《鏡電視》董事長後,仍每月支領150萬元「顧問費」,然NCC並未將此列入調查,仍同意該台申設。對此,裴偉回應,他發現後已向《鏡電視》反映,並將辭職後額外支付的費用全數退還。

根據《新新聞》今日(10)報導指出,《鏡電視》共向NCC遞交兩次營運計畫書,第一次送件時間是2019年12月,當時《鏡電視》將《鏡週刊》定位為關係企業,但遭NCC外部審議委員會否決,因委員對《鏡週刊》的狗仔文化存有疑慮;第二次送件時間是2021年5月4日,《鏡電視》則承諾與《鏡週刊》完全切割。

在《鏡電視》籌設期間,與裴偉擔任董事長之「停雲管理顧問公司」簽訂顧問契約,每月支付裴偉150萬元顧問費。但在裴偉去年5月辭去董事長後,每月卻仍支領顧問費150萬元,支付期間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共計支付了1800萬元。

對此,裴偉回應,每月150萬元顧問費,包括他個人薪資與多位協助籌設的外部顧問費;截至2021年5月其董事長任內,《鏡電視》共支付停雲管理顧問公司1340萬元。裴偉澄清,他辭去董事長後,公司未再支付此費用,但在陳建平上任《鏡電視》董事長後,公司仍持續支付他此費用,但他發現後已向《鏡電視》反映,並將5月辭職後多支付的費用全數退還。

事實上《鏡電視》1月份取得執照後,就爆出「內鬥」消息。其董事會原董事長為前大眾銀行董事長陳建平,董事為紙風車李永豐與導演楊雅喆、智邦科技前執行長黃安捷及一位勞工董事盧宥伶。但鏡電視在3月4日突以新聞稿說明更換董座和總經理,新任董事長改為李永豐,原董事長陳建平因各項事業公務繁忙,卸下董事長一職;總經理一職由現任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接任。但有傳言指陳建平之所以去職是因遭內部員工指「干預新聞」,但陳建平否認干預新聞;另部分媒體解讀人事更動與綠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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