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導遊工作的男子林明度,因失業缺錢花用,今年1月26日晚上7時許,在石牌捷運站旁的停車場,持電擊棒喝令一名女子交出身上財物,女子大喊「救命」,所幸熱心民眾追捕,協助員警逮捕搶匪,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加重強盜罪未遂罪起訴。

63歲林男手持電擊棒,見被害女子獨自一人進入停車場,趁打開車門之際,上前按下開關,藉閃光、聲響恫嚇,企圖搶走身上背包,所幸女子大叫,一旁路過的吳姓、日本籍男子工藤見狀,先緊跟後方直到警方到場。

林男偵訊時坦承犯案,檢察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經被害人、目擊者指認無誤,以及身上攜帶2支電擊器、以及連帽外套都是犯案時穿著,確認林男犯案,認定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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