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針對坤輿掩埋場,10日晚間再度對外界質疑部分提出說明,包括聯外道路並未納入環評認定面積,環保局指出,坤輿掩埋場環評面積在2公頃以下,未達環評規模,並且業者所提汙染防治,符合法令規定,環保局長陳華盛強調申請及審查過程均依法行政。
環保局表示,坤輿掩埋場聯外道路所在的龍昇段814、815、816、840、841地號土地,部分使用面積為1992平方公尺。依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包括下列情形:二、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者。」,縣府工商處已出具證明該道路為供公眾通行的現有巷道。
另本案場址附近的608地號土地所有人已申請建築執照,並以該條現有巷道作為出入通行使用,已非僅供坤輿公司從事事業之使用,應符合供公眾通行之定義,非專屬興辦計畫之一部分。縣府100年駁回坤輿公司處理許可申請的理由已獲補正,故依法准予坤輿公司賡續行政申請程序。
環保局指出,至於座落於814、840地號土地上的建物面積為447.92平方公尺,非屬縣府審查通過的計畫範圍內。該建物登記用途為農舍,自應依原目的使用,不得做為辦公室等其他用途,若有非法使用,縣府將依法查處。
環保局並對環評條件再次重申說明,依照環保署過去法規,一般事業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興建位於山坡地範圍,開發面積需達2公頃以上或平均處理廢棄物量達200公噸/日以上者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坤輿公司係於90年間申請同意設置文件,其申請面積為1.7958公頃,日處理量為190公噸/日,均未達應實施環評之規模。
而坤輿係申請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方式係採用「衛生掩埋法」,並設有滲出水、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及地下水監測裝置之掩埋場的處理方法。為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及發揮污染預警功能作規範,坤輿公司所提掩埋場依規構築不透水布及皂土毯等防治措施,符合上開規定內容。且因工程內容涉及技術專業,縣府於審查過程係委請相關專長之學者擔任委員進行把關,以降低或避免二次公害之發生。
環保局長陳華盛強調,本案申請過程依法行政,秉持公正、專業、嚴謹的態度與立場,嚴格把關,審核過程皆遵照法令規定辦理,後續仍將依法加強查核以督促業者採行各項環保措施,符合法規標準,避免影響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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