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而不見?《鏡電視》即將上架之前發生「政變」,董總全被撤換,NCC(通傳會)主委陳耀祥在立院交通委員會表示,發照的行政處分是以公司為主體,當時董事長陳建平提的承諾,也是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那是「公司的承諾」,行政處分沒有什麼重新審查的問題,且NCC主要關心增資及開台計畫。
《鏡電視》開台前風波不斷,《鏡週刊》社長裴偉被NCC要求不得兼任《鏡電視》董事,《鏡週刊》必須與《鏡電視》做切割,裴卻被爆料領《鏡電視》每月150萬元顧問費;董事長陳建平3月4日突然遭董事會罷黜,由紙風車創辦人李永豐接手。
在野黨懷疑其中有民進黨政治力介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安排NCC就此事到立院專案報告。NCC於書面報告中表示,今年3月9日接獲《鏡電視》來函申請董事長、董事及總經理變更,因執照所載內容變更,案件並涉衛廣事業執照之換發,公司負責人變更,屬公司營運自主及公司治理範疇。
陳耀祥表示,看到新聞時蠻震驚的,第一時間請同仁瞭解發生什麼狀況,但強調發照是以「公司為主體」、為對象,公司主體為對象沒有問題,至於董總變更屬於公司治理經營,唯行政處分有效力,行政處分沒有什麼重新審查問題。
陳耀祥表示,基本上來說,NCC主要關心兩個面向,一個是增資,會去調查董總異動會不會影響到增資計畫,二是5月開台的承諾會否兌現。
陳耀祥重申,申請人是「公司本身」,當時董事長陳建平來NCC說明提的承諾,是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那是「公司的承諾」。至於兩位NCC委員王維菁、林麗雲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財團申請新聞台為政商關係等說法,他「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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