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在承攬雲嘉地區太陽能光電工程的綠能公司任職1年半,離職後未繳回公司配發的空拍機,還辯稱到客戶的豬舍空拍時,空拍機掉落豬糞堆裡,因公司揚言要扣他薪水,就把空拍機扔掉了,嘉義地院法官不採信,依業務侵占罪判他7月徒刑。

許姓男子任職期間主要的工作是開發客戶、利用空拍機拍攝安裝太陽能板的地點及周遭環境,公司配發1台DJI Mavic AIR空拍機供他使用,但許男去年初離職後,遲遲未繳回這台空拍機,公司提告要求他歸還公司的財產。

許男辯稱,2020年12月間拿空拍機到客戶養豬的地方空拍,一時沒有拿穩,空拍機不慎掉落到豬糞裡,他有跟公司通報,並表明會將空拍機修理好後再還給公司,但公司後來寄存證信函給他,通知要扣他的薪水,因此他認為空拍機已是他所有,又因為空拍機修理很貴,他就把空拍機扔掉了。

該綠能公司主張,從公司所提出的許男薪資表看來,公司並沒有真的扣除許男的薪資來抵償空拍機的費用,因為公司若直接扣抵勞工的薪資有違反勞基法之虞。

法官審理認為,許男從2020年12月間自公司領用空拍機後,至2021年1月底離職,有1個多月公司無從知道及掌握空拍機的下落,還宣稱認為空拍機已是他的所有物、並已將空拍機扔掉,是以物品所有權人自居而任意處分空拍機,足認構成業務侵占的犯意。

許男因曾違反《商標法》而遭判處應執行7月徒刑,2018年5月間服刑期滿出獄,卻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法定刑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以累犯論處,依業務侵占罪判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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