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遠赴非洲接2名走私犯返台服刑(調查局提供)
調查局遠赴非洲接2名走私犯返台服刑(調查局提供)

台灣籍蕭姓、陳姓男子在非洲友邦史瓦帝尼走私價值7200萬元犀牛角,被判刑11年確定,在史國服刑,家屬向法務部陳情讓2人返台服刑,調查局派員遠赴史國,史國17日移交2人回台,成為台、史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後,移交受刑人的首例。

調查局指出,蕭、陳2人於2017年間自史瓦帝尼搭機,企圖走私價值逾7200萬元的犀牛角,在當地機場遭查獲,各被判刑11年定讞。2人已在當地服刑近5年,日前透過家屬向法務部陳情,盼能返台服刑。

法務部原計畫前年接返2人回台服刑,但因疫情關係數度喊停,因今年2月疫情趨緩、航班復飛,經法務部評估重啟接返後,調查局3月11日派員前進非洲接人。

調查局說,由於國際政治因素,戒護團隊回程需採陸路並多次轉機,阻礙重重,調查局指派兩度駐泰、熟稔跨國押解作業的科長賀宗正率戒護6人小組歷經千里路程,終於完成使命。

法務部表示,我國「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於2013年1月完成立法,2019年2月我國與史瓦帝尼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是台灣首度與非洲國家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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