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役期是否延長問題,國防部長邱國正今(23日)表示,今年會決定、傾向不修法。立委羅致政則說,依法那就只有恢復1年與維持4個月軍事訓練役。
國防部長邱國正今(23日)上午在立院向立委溫玉霞表示,有關役期是否延長問題,今年一定會做好評估,有幾個方案,決定後,依法實施前要公告一年。
立委羅致政詢問,在不考慮修法的情況下,只有兩個方案,一是維持現行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一是恢復常備兵1年的役期。邱國正回答是。
邱國正說,最後有決定後,會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公告。他說,傾向不修法,修法搞不好比軍購還花時間審查。
羅致政說,如果4個月役期不夠,要延長,假設是改成延長8個月,延長10個月就要修法,只有1年是不必修法。
《兵役法》第16條規定,常備兵役區分為3類:現役為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1年,期滿退伍;軍事訓練為經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接受4個月以內軍事訓練,期滿結訓;後備役為以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服之,至除役時止。
國軍兵力員額21.5萬人,並不包括4個月軍事訓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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