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居住正義,六都陸續推動囤房稅,新北市政會議23日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自住者維持1.2%,非自住房屋1戶改為1.5%、2戶2.4%、3戶3.6%,一般8000元房屋稅,最高可達1萬9000元,不過建商有2年合理銷售期,勞工宿舍、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等無論幾戶維持1.5%。新北市長侯友宜今表示,弱勢族群不受影響,也鼓勵多出來的房子能拿出來加入包租代管,照顧弱勢族群,落實居住正義。
新北市財政局長李泰興表示,新北市目前約有10萬人持有17萬戶非自住房屋,其中持有1戶者有6.9萬人,持有戶數6.9萬戶,持有2戶者有1.8萬人,持有戶數3.1萬戶,而持有3戶以上人數有1.4萬人占總人數14%,但持有房子有7萬戶占總數40%。
李泰興指出,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歷經兩次修改,市府認為現今1.5%對多屋族負擔過輕,為符合公平、量能課稅及落實居住正義,依據中央規定,採取差別稅率。
李泰興表示,現今房屋稅平均落在8000到9000左右,經過調整後平均會會到1.5萬到1.6萬,若是從1.5變3.6,8000會變19200元。
對持有多戶的建商部分,市府給予2年合理銷售期,超過也採差別稅率課徵,另勞工宿舍、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等六類房屋也是維持1.5%。修法後僅2%民眾約8.2萬戶受影響,總計稅收可增加5.87億元。全案將送議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新北市在2018年曾推動囤房稅,當時修正為2.4%,並經過議會審議,不過實行一年後,又被議會提案修正改回1.5%。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