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祕書鄒德道9年前收BMW轎車和現金賄賂後,協助投資客將農地變更為「仁美產業園區」謀取暴利,一審將他判刑7年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及更一審都改判2年,給予緩刑5年,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二審仍判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伍5年。可上訴。
更二審認為鄒男坦承犯行,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38萬元可獲減刑,另他犯罪情節並非重大惡極,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酌減其刑,且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宣告緩刑5年。
檢方起訴指控,黃姓男子等《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中,仁美段周邊農地得申設產業園區,農業用地即可因此轉編為工業用地,投資成功將有暴利可圖,因此商議由黃和鄒德道建立聯繫管道,柳、魏負責整合土地,說服其他金主參與投資。
他們並以辦產業人名義向縣府申請,過程若遇到行政阻擾,鄒則以縣長名義名義出面排解,以加速申設流程,但因為過程延宕,開發案所圖未能得逞,檢方將鄒男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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