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某鄉代表會主席與黃姓男子在其服務處「談事情」,雙方人馬爆發全武行,蘇姓男子聞風趕到服務處尋釁,朝陳姓男子、侯姓男子開1槍,子彈擊穿侯男的右腹部後又擊中陳男右大腿卡住,嘉義地院依殺人未遂罪、違反彈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判蘇男各6年10月、5年10月徒刑。
26歲蘇男於去年2月17日晚上,在嘉義縣六腳鄉一處民宅與黃姓男子等一夥人喝酒,獲知黃男將到某鄉代表會主席服務處「談事情」,而且兩派人馬劍拔弩張。
18日凌晨1時許,蘇男酒後由不知情的女友開車載他到該名主席服務處附近後下車,獨自沿著田間小路走向服務處,在距離服務處約200、300公尺處碰到侯男、陳男,就朝2人開槍,1發子彈先擊中侯男的右腹部,穿過脊椎骨旁出去,再射中陳男右大腿,子彈卡在腿內,2人經送醫搶救成功,並取出1顆子彈。
蘇男辯稱,他當時聽到有爭吵聲,且有一夥人持棒棍朝他衝過來,才對空鳴槍,是擦槍走火,沒有故意要殺人;但侯男證稱,與蘇男不相識,蘇男卻見他與陳男相偕從服務處走出來要開車,即嗆聲「乎你死」,並拿槍對著他們開槍。
黃男證稱,當天凌晨在代表會主席服務處談事情時,爆發爭吵,二度要肢體衝突,都被該名主席擋下來,第3波衝突時就打起來了,有人受傷叫救護車,後來就聽到外面有槍聲,場面火爆混亂。
法官審結,蘇男曾有公共危險前科,案發前3年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於累犯,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各判6年10月、5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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