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涉詐領助理費案層出不窮,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分別提出鬆綁議員公費助理聘用限制、提高補助費用總額、為民服務費提高1倍等提案。不過,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內政部前年召開座談會,地方政府均表達財政困難,建議考量地方財政能力,審慎評估。

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員得聘用6至8名公費助理,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24萬,縣市議員得聘用2至4人公費助理,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8萬。

朝野立委提案主張放寬議員公費助理聘用限制,提高公費助理每月補助費用總額最高至直轄市36萬、縣市16萬,並每4年一次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總共有24版本草案交付委員會審查。

陳宗彥於審查前報告表示,現行提案多半是擴大地方財政支出,像是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提高1倍,現行直轄市議員每人每月為民服務費2萬元、縣市議員9000元、鄉鎮市民代表3000元,若增加1倍,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2億2602萬元,應該考量地方財政能力,審慎衡酌。

有關增訂補助費用總額二分之一內得聘用部份時間工作助理,陳宗彥說,內政部曾在前年召集地方議會、地方政府、專家學者舉行座談會,增列部分工時助理相關規定尚無共識;至於提高議員補助費總額,地方政府均表示財政困難。

至於提高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至5萬元,陳宗彥表示,若提高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4億6566萬元,有鑑於村里帳事務補助費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是否調整、如何調整,應考量國內各項財經指標及地方財政情況後,審慎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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