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吳姓女子在汽車旅館勒斃6歲兒子、7歲女兒,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斥責她有違天理、判處死刑,引發法界及部分藝人的網路論戰,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吳提上訴、檢未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吳女逃過死刑定讞。

2020年2月13日晚上6點多,30歲的單親吳女帶著年幼的子女離家,入住汽車旅館內後,用枕頭壓住子女的臉部及口鼻處,但因對方極力掙扎反抗她才罷手,2天後她外出到商店購得童軍繩1條後,返回汽車旅館內,繼續殺害親生子女。

吳女為了避免子女掙扎,她先將安眠藥搗碎後混入果凍內,讓子女食用後再令上床就寢,等到年幼子女熟睡後,她拿開童軍繩勒住女兒頸部,不顧其掙扎抗拒,甚至加重勒頸之力道,致其因鎮靜安眠藥作用中毒及頸部外壓迫而呼吸道阻塞及窒息死亡。

吳女確認幼女心跳停止後,繼而拿童軍繩勒住6歲兒子的頸部,過程中不顧其掙扎抗拒,甚至加重勒頸之力道,至兒子已無氣息後方始罷手,吳女確認子女都死亡後,傳LINE給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再吃4顆安眠藥昏睡。

新北地院認為吳女犯行人神共憤且罪無可赦判處死刑,但高院認為她人格、心理固有重大缺失,但沒有泯滅人性之反社會人格,若施以較長刑期使其能徹底悔悟,對她教化使之步入正途亦非不可能,改判無期,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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