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去年透過《企業併購法》,以企業分割為由解雇多名工會幹部,導致美麗華工會發動長達 105 天的罷工。勞團呼籲,應跨部會研討修法保障勞工權益,不要再有下一個美麗華。

現行企併法規定,新舊雇主商議留用與否後,僅需以書面通知被留用勞工新的勞動契約,卻未保障該契約必須保障勞工原本勞動條件。工會強調,對於勞工工作權保障,並不僅限於留用與否,更重要的是原勞動條件得以受到完整保障,避免雇主濫用企併法解雇勞工,或降低勞動條件,使得勞工被迫選擇離開,建議應修訂企併法規定,要求新雇主應概括承受原勞動契約內容,避免勞工權益受損。

此外,現行企併法,雇主不但可以先片面決定勞工去留,並只需要在併購基準日 30 日前個別書面通知勞工即可,而勞工卻要在 10日內決定是否願意留用,導致勞工在對於公司併購資訊不完整、沒有任何協商機制的情況下,被迫接受雇主片面的決定。

桃市產總主張,應修訂企併法,賦予被企業併購勞工對等資訊權,以及強化集體協商權,強制雇主應於「董事會決議」併購後,同步公告所屬勞工必要資訊,並要求新舊雇主限期啟動勞資協商,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協商,無工會者由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進行協商,促進企業併購過程中勞資互信基礎,有效達成「企業彈性兼具勞工權益保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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