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全民防救災意識及應變能力,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為健全防災體系,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並增訂中央得視災情需要,於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協助受災地方救災;同時也增列政府贈與災民的住宅不得強制執行等規範,以保障災民居住權。
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是以健全防救災體系為重點,由於地方制度法前已通過修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因此配合修法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與鄉、鎮、市一樣需辦理各項防救災作業;並增訂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得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及早規畫以應災時需要。
為整合救災資源並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救災事宜,增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需要,於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救災資源,協助受災地方政府救災。另為便利災變時各級災害防救機關調派機具,增訂各級政府應定期調查及整備政府及民間救災機具與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供災時調派運用。
現行有政府贈與莫拉克災民的永久屋遭法拍,除與原興建政策目的不同外,拍定人因無公有土地合法使用權,將造成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困擾,為避免受災居民將該住宅任意處分,此次修法新增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的民間單位興建,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的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另外,為提升民間自主防護能力,草案明定由各級政府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以及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等,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共同參與或協助訓練、演習,以強化全民防救災共識,提升整體防救災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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