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貓奴因2016年赴日求學,將2隻幼貓「糖糖」、「KIKI」託付給林女、陳女飼養,並約定按時給付飼養費用,經過3年,陳姓貓奴返台後打算要要回糖糖、KIKI接續飼養,但林等2人表示,2幼貓已長大適應環境,不願歸還,願將之前的飼養費將匯還,檢察官認定林等2人幫忙他人處理事務,將他人的持有物占為己有,依侵占罪起訴2名愛貓人士。
2016年3月,母貓將剛出生的幼貓叼到林等2女經營的鹹酥雞店,林女則在臉書貼文「誠徵貓奴」,希望有愛貓的人飼養,陳姓貓奴留言,願意飼養,但她要去日本求學,沒有適合的環境,不過,願意支付飼養費用,委由林、陳兩女代為照顧,直到她返國,再接著飼養,雙方同意並公證認養過程。
陳2019年6月返台,打算飼養從未看過的糖糖、KIKI,不料林等2人傳訊稱,考量幼貓健康,且已適應她們提供的環境,並詢問陳女帳號,打算要匯還3萬8000元給陳姓貓奴,拒絕歸還貓咪。
起訴書指出,林等2人主觀上認定糖糖、KIKI的主人是陳姓女貓奴,她們只是代為飼養,依陳姓貓奴提供的對話紀錄,她都有關心幼貓生活的情形,並持續支付相關費用,證明她擁有所有權,而林等2人以不法所有的意思,將2隻幼貓佔為己有,涉犯侵占罪,並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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