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2019年年終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 考績丙等,他不服提告遭行政法院駁回後,他對2020年考績丙等也提告,請求法官撤銷宜蘭地檢署的職務評定,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及復審決定都無違誤,駁回吳的請求。可上訴。
因經常遭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退件,在全台1300多位檢察官中被稱為「退案王」的吳志成, 65歲是司法官學院第28期結業的資深檢察官,曾任花蓮、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吳志成因不服去年4月宜蘭地檢署職務評定通知書核定他2020年的年終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他不服提起復審,仍遭公務人員保訓委員會駁回,吳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宜蘭地檢署審酌吳在2020年辦案之正確性90.0%及定罪率90.3%,不僅均低於其所屬檢察官之平均值,且他起訴被判無罪確定案件也比其他檢察官高,年終職務評定核定為「未達良好」,是機關首長對所屬檢察官的綜合評價與判斷。
合議庭認為,宜蘭地檢署的職務評定結果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資訊,也無違反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準及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情形,法院應予適度尊重,吳請求撤銷處分沒有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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