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爭議延燒,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指出,自己手握鏡電視每個月拿10萬塊錢的現金給NCC的前高層官員,她手上還握有這筆顧問費的簽呈。這份簽呈今也隨之曝光,不過可以看到簽呈資料上寫上支付時間至今年「4月31日」,可4月只有30日,對此,蔡壁如和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皆認為,顯見鏡電視內部公司治理和財務管明顯不是很嚴謹。
據本報掌握曝光資料,鏡電視在2021年4月29日一份來自新聞部的簽呈,主旨為「TV顧問聘僱說明」,內容指出,「自110年5月1日起聘『台經院資深顧問吳嘉輝』為顧問,任期一年,至111年4月31日為止,每期顧問費為新台幣10萬元整,取得執照前以現金方式支付,取照後則另簽署顧問合約,改以勞務所得於每個月25日以匯款方式支付」,右下方核准欄有陳素秋和斐偉的簽名。
不過,在鏡電視簽呈內中,發現支付時間是寫到今年「4月31日」,但4月實際只有30日,對此,蔡壁如指出,這份簽單指出,聘任吳嘉輝至111年4月31日為止,可是4月只有30日,並沒有31日,連日期都可以寫錯,顯示鏡電視內部管控流程過於鬆散。
陳椒華表示,該份鏡電視內部簽呈上有時任中心主管陳素秋、總經理李玉珮、董事長裴偉的簽名,此事涉及內部作帳不實、逃漏稅和洗錢,具刑事責任,鏡電視該介入調查,而公文內文寫下支付時間至今年4月31日,但4月只有到30日,對於日期有誤的瑕疵,簽呈還能簽過,顯見公司治理、財務管明顯不是很嚴謹。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