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共同社16日報導,根據日本多家電力公司的消息,日本經濟產業省正在考慮修改規定,希望將國內核電廠反應爐廢爐後的3種大型機器出口至海外處理,它們分別為可利用反應爐熱量發電的蒸汽產生器、提高原子爐回流水溫的供水加熱器、用於儲存和運輸廢棄核燃料的容器。
截至上月底,日本全國核電廠共有約5萬7230噸屬於上述3種類型的放射性核廢料,根據日本《外匯及外國貿易法》規定禁止出口。不過,經濟產業省正在研究制定例外規定,允許電力公司委託海外承包商處理某些大型設備,條件是接收國可再次利用這些設備。
日本預計將從2020年代中期開始加速核反應爐的退役,放射性核廢料也隨之增加。據《日本時報》17日報導,批評人士認為,不應將日本的放射性核廢料運至其他國家,而應通過改進相關處理技術在國內實現回收此類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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