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獸父利用自己的權勢,4度性侵女兒得逞,最後一次竟是去年父親節,士林地院考量,未滿16歲的女兒願意原諒,依4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應執行2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中,獸父先以親吻嘴巴試探,再性侵得逞,獸父食髓知味,陸續性侵3次,最後一次更在8月8日父親節當天,女兒為了擺脫獸父糾纏,3天後向警方求助,整起案件因而爆發。
士林地院認為,該名父親本應克盡父職,提供女兒穩妥的成長生活環境,照顧女兒的身心健全發展,卻因自己的情緒衝動,罔顧倫常,利用父女關係伴隨的權勢多次性侵,對於女兒而言,本來的保護者反成加害者,結果勢必影響女兒未來的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
法院考量被告認罪,女兒不願追究、同意原諒,但母親則說無法原諒,審酌犯案情節,以及被告社會經驗等,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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