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今年2月在士林文林路一間飾品舖購買項鍊,但因不滿意商品找店家退換遭拒,在店家的Google評論上留言「就是淘寶貨」,同時將評價從5星改為1星,飾品店老闆控告陳女妨害名譽,檢察官認為「淘寶貨」是暗示商品為粗製濫造者,足以貶損飾品舖社會評價,依法起訴。
27歲的陳女今年2月17日,在飾品舖購買一條項鍊,佩戴後覺得不適合,想要退換商品,店員則稱,要請示老闆,並沒有立刻答應,陳女試圖要給店家施加壓力,讓退換貨更加順利,17日下午5點多,上網在店家的Google評論功能,指摘該店舖所售的商品「就是淘寶貨」。
陳女矢口否認犯罪,並稱是表達主觀感受而已。但檢察官從雙方對話、評論,認為店家澄清後,她仍回以「淘寶貨,顧名思義就是在淘寶網上購買的到的貨品......,不知您是否對淘寶網有所偏見或誤解或事件是不甚廣博」,辯稱文中所指的淘寶貨並無貶損之意。
但檢察官認為,「淘寶貨」足以暗示店舖所受的商品為仿冒品、廉價的粗製濫造者」而陳女所辯,均為強詞奪理,並濫用文雅語彙,藉以貶抑、嘲諷他人,實是毫無法治觀念,認定陳女涉犯加重誹謗罪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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