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辦公廳21日發佈《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指出在大陸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每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萬2000元人民幣,匯入的個人資金帳戶則用於購買合規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穩定的金融產品。

對於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意見》中指出,當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具有其他符合規定情形,經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如參加人死亡,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據澎湃新聞引述該《意見》,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帳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通過個人養老金資訊管理服務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帳戶,並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該《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的標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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