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桃園郭姓男子偷看孫子手機,發現孫子13歲女友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照片,他竟以散布裸照恐嚇,要少女前往摩鐵與他性行為,郭男性侵後又再約少女遭拒,他竟將少女裸照印成相片撒在少女住家前,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將郭男判囚7年8月定讞。
年逾60歲的郭男因發現就讀國中的孫子手機內,有當時孫子女友的裸露胸部、下體等照片,他偷偷儲存在自己手機內後,2020年8月他向少女恫稱,若不與他發生性行為就要散布裸照等語,少女不得已隨同郭男到汽車旅館,郭男加以性侵。
郭男食髓知味,要求少女再與他發生性行為,否則要散布裸照,少女藉故推辭,但郭男竟惱羞成怒將少女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照片列印成紙本共15張,2020年9月15日凌晨5點多到少女住處前散布供人觀覽,少女拾得裸照數張追問後,少女泣訴受害經過並報警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斥責郭男以散布少女裸照之方式脅迫對她性侵,還散布少女猥褻照片,對少女名譽及日後人格發展侵害甚大,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已與少女及其家屬達成調解,賠償部分損害,判刑7年8月,郭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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