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計畫今年下半年提交附屬法例,建立旅客資料的預報系統,規定航空公司須在來港航班出發前至少40分鐘,預先提供旅客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證件號碼等資料,當局亦有權發出指令,拒絕個別乘客或機組人員登機來港。如果航空公司未按時提交資料,或未按指令拒絕乘客登機,一經定罪,將可被罰款10萬港元。
香港政府強調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士,將不會被發出「拒絕登機」指令,強調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入境處亦不會要求航空公司就離港航班提供旅客資料。
當局表示,世界不同地方都受到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日益增加的威脅,國際民航組織早前已在《民航公約》要求締約國建立預報系統,而中國作為《公約》其中一個簽署方,其條文亦適用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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