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官員晚間指出,相關修法於明天行政院會通過後,將於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
根據國防部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軍中服現役10年以上的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無服務照顧期限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但未及退伍除役並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榮民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亡故者,目前尚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資格。
國防部說明指出,考量官兵對國家的貢獻與服役10年以上退伍除役官兵等同,其遺族除了經國防部撫卹照顧外,確實有比照榮民遺眷照顧的需要;因此,修正兵役法第44條,增列曾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的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
草案也有但書,增訂若官兵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者,因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上述修法內容。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