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5)日審查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增加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之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照顧,但同時也明訂酒駕、施用毒品致死、因犯罪自殺等不適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修法主要為使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的遺族,同樣能受到政府妥善照顧,有助完備國家對官兵眷屬的照顧。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少將處長董紹明表示,考量服現役10年以上官兵對國家貢獻等同,其遺族權利不因官兵是否於退伍後死亡而有所區別,均應由政府以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爰提《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
董紹明說,於現行條文第1項第4款後段,有關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對象,增列「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之遺族規定。
董紹明也提到,若因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致死,及因犯罪自殺等均屬個人違法犯紀行為,有損軍譽且無助於社會公益,尚無由政府照顧之必要,爰增訂第3項排除適用之規定。此外,增訂第4項,修正施行前已死亡者之遺族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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