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合併亞太電信,遭小股東提出民事訴訟,亞太電信公告表示已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寄送民事起訴狀,小股東提出對4月15日亞太電股東臨時會的合併決議無效或得撤銷。

亞太電信董事長暨總經理陳鵬6日親上火線,表示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陳鵬強調,收購價格完全在合理範圍內,絕不是賤賣,小股東可以對收購價格不滿意,沒有對錯。亞太電信強調,目前根本不知道合併案到底違反了哪條法令。

亞太電信強調,與遠傳的合併案主要著眼股東、消費者長遠利益,合併案依法進行,過程公開透明,均遵循公司治理相關法令。

電信產業具備資本高度密集、規模經濟特性,加上近年市場過度飽和,行動電話用戶數接近3,000萬,為維持競爭力,業者需要大規模投資,包含通訊設備建置與維修、高額頻譜標金等,即使推出低價資費吸引用戶,仍無法達成經濟規模,小業者經營相形困難,長期虧損補貼用戶絕非長久之計。

陳鵬表示,透過合併,回歸穩定的市場結構,各業者在平穩的利潤支持下,將更有心力投入發展差異化服務,提供更多元的產品造福消費者,對於整體產業發展更具正面效益。因此,亞太電信基於股東權益最大之考量,透過換股合併,股東可獲得穩定的配息,合併後之綜效提升,最終亦可反映在公司價值與股價,對股東長期利益是最好的選擇。

亞太電強調,市價並非一定等同公司的合理價格,對獲利公司而言,以本益比估算,自然接近合理價格,兩家均獲利的公司合併,有1加1大於2的效果,自然會產生溢價。但對長期虧損的公司而言,即使淨值也很難是合理的價格。亞太電信與遠傳的合併,除考量合併綜效與控制權溢價外,仍須考量合併產生之成本,本案與同業之合併案類似,兩者的合併案都是淨值基礎,顯示合併綜效、控制權溢價等加項均被合併成本等減項所相抵,再加上考量公司營業狀況,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雙方協議所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

亞太電說,合理價格是一個範圍,在有同業合併案的比較下,不易在範圍內爭取到較高之價格,然而,相較於不合併,爭取合併所帶來的長遠價值絕對是遠高於繼續獨立經營之未來價值。

針對小股東提出質疑表示,這次併購案的換股價格低於110年遠傳以每股10元參與亞太電信私募案,亞太電信指出,遠傳參與亞太電信私募案是5G共頻共網與換頻整體考量,於109年9月一併簽訂的協議,係以整體營運和財務合作配套作考量,同時預期共頻共網後,以期能強化企業經營體質,提升用戶數及獲利。然而,在過度飽和的市場狀況,效益遠不如預期,而沒有變化就是最大的變化,結果與當初預期不同,自然會有不同的評價。

陳鵬強調,董事會資訊公開透明  絕大多數股東對於合併案樂觀其成,針對併購案程序,亞太電信均依循公司治理規章運作,包含董事會資訊揭露公開透明,清楚表達董事立場等。

另,亞太電信於4月15日舉辦之股東臨時會,股東出席率逾73%,以超過90%贊成率通過亞太電信與遠傳的合併案對於合併案行使異議之股東,要求公司依合理價格買回之股數。至法定截止日,合計占股本之比例僅2.35%,若扣除法人股東,其餘有異議自然人股東僅約為0.1%,在考量合併或繼續獨立營運之比較,相信絕大多數股東對於合併案樂觀其成。

陳鵬認為,未來電信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所需資源越來越多,驅動產業整合,有利創造更大綜效。業者擁有穩定的利潤,有更多能力大規模投資,提供消費者優質的電信服務,開發多元應用服務,進而推升國家的整體競爭力,盼NCC及公平會核准亞太電信與遠傳合併案,達成產業永續發展目標。

#亞太電 #遠傳 #合併 #亞太電信 #合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