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翁姓男子今年5月4日在楊梅區遇到員警,翁男轉頭就往朋友家中走。員警發現翁男口袋、包包有不明白色粉末。要求檢查,遭抗拒,警方壓制翁後找到安非他命。翁男聲請提審,法院認定警方非依法定程序搜索,當庭裁定釋放。
據了解,翁男5月4日在楊梅區遇到巡邏員警,他看到員警轉頭就往朋友家走,員警直覺有鬼,找到翁男,還在包包、褲子發現白色粉末。但翁男抗拒盤查,員警以強制力檢驗,還在身上找到安非他命。員警要將翁依毒品、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但翁男聲請提審。
法院審理時,翁男稱,是要向朋友借廁所,才被誤以為是要躲警察,警察藉口他身上有違禁品而違法搜索。但法院認為,員警認定翁男是妨害公務現行犯,依法逮捕,但是員警搜索時以有無搜索票為基準,翁男已明示拒絕提出該等白色粉末時,員警在無搜索票,亦乏符合無令狀搜索要件之情形下,不能以「即時勘察」為據,而行搜索、扣押之實,尤不能翁男拒絕非依法定程序之搜索、扣押,即以妨害公務之現行犯逮捕聲請人。因此於法有悖,裁定應予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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