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預校林姓上兵負責所屬大隊學生獎懲紀錄整理業務,但因為缺錢花用,動上歪腦筋,以900元到290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榮譽假或幫忙抵銷罰勤、留讀,共賺得7700元贓款,校方接獲舉報後將林姓上兵依法送辦,高雄地院認為林男犯後有悔意,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徒刑,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是中正預校學生第一大隊人事行政管理上兵,負責整理大隊學生獎懲紀錄整理、營舍修繕等業務,林男因為缺錢花用,竟在2019年4月利用職務之便,請同袍陳男代為詢問其他學生是否花錢買榮譽假或消除罰勤、留讀。
陳男詢問其他同學後,康姓同學以1800元的價格替自己及王姓同學購買抵銷懲罰假1支、榮譽假1支,詹姓、劉姓同學則各花1500元買抵銷懲勤8小時、榮譽假8小時,另名劉姓同學則以2900元的價格買到抵銷罰勤16小時,陳男向同學收錢後轉交給林男,再由林男替同學們竄改獎懲紀錄,林男共獲取不法所得7700元。
有同學看不下去,認為軍紀蒙羞,向該大隊輔導長檢舉,才爆出此案。雄檢偵查時,林男坦承收錢辦事,涉案同學也坦承花錢買假或抵消罰勤及留讀紀錄。但檢方認定林男負責的業務沒有所謂的「法定職務權限」,因此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將林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林男是因一時失慮,偶罹刑章,事後也坦承犯行,經本件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的教訓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林男徒刑1年,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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