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劉姓男子涉嫌以代操股票的手法違法吸金,還常在社群網站大秀超跑名車、現金炫耀績效,導致大批投資人誤信投入資金。近日因投資失利捲款落跑,台南市警方昨天循線在台北市忠孝東路某星級飯店將他逮捕法辦,並經台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後,台南地方法院14日以劉男涉犯重罪,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准。
台南地院指出,劉姓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僅承認詐欺,否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等犯行,但因多名被害人證述明確,又有被告手機備忘錄截圖翻拍照片等證據,足認被告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刑法》詐欺取財罪等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法官認為,被告自承目前居無定所,案發後旋即逃離原住處在外躲藏,並以他人名義登記住宿規避查緝,經警方在台北的飯店拘提到案,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有逃亡的事實,且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具備羈押的原因。
法官還說,審酌被告所為,難認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足以確保偵查、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再參酌被告此案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被害人遭受金錢損害的金額,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偵查、審判,因此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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