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分局中路派出所2020年4月底有名初姓女子對哥哥提告,6月又帶著妹妹到所內要求做筆錄,受理報案的女警回覆案件日前已移送偵辦,屆時可在出庭時一併說明即可,但初女不接受,女警心情低落而哭泣,一旁的男警對初女說「你把我員警弄哭」,並請她「出去」。初女憤而對2名警提告公然妨害名譽及恐嚇。檢方偵結終結,認為2警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初女2020年4月到中路派出所對哥哥提告,6月下午又帶妹妹到所要求做筆錄,蕭姓女警向初女解釋該案在1個月前已經移送偵辦,請她們出庭時可以一併說明,但初女無法接受,蕭女在黯然流淚,一旁的胡姓巡佐見狀趕緊詢問蕭女發生什麼事,蕭女則向其表示,初女早上、下午都來重複報案,心情低落流淚,改由胡男出面溝通。

檢警調閱派出所內的監視器畫面,可見初女多次質問胡男「我有對她(蕭女)怎麼樣嗎?」胡男則回,「我沒有說你對她怎麽樣,把她弄哭啦,她跟你解釋,你又聽不下去」初女聽聞胡男指蕭女是被自己弄哭,大聲反駁不能被誣賴,雙方爭執一陣子後,胡男服軟表示會受理初女妹妹的報案,並多次向初女道歉,但初女仍不接受,最後由副所長出面溝通。

檢警說,胡男僅在對話中提及蕭女情緒不佳哭泣一事,難認定胡男、蕭女主觀上有或公然侮辱的犯意,也難認定初女名譽有因此受損,而胡男說「出去」並無有對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加害之語,難認恐嚇罪責,故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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