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男子以結婚為前提與一名黃姓女子交往,交往期間前後交付40萬元現金,還請黃女保管存摺,未料陳男事後才發現黃女已婚,還把存摺內的87萬元全數領出,讓他氣炸提告,要求對方返還。台中地院審結,判黃女須給付陳男86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主張,他於2019年1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認識黃女,但黃女隱瞞已婚身分,使他誤信其單身,兩人將來會結婚等,因此兩人每次出遊時,他每次都會給對方1至2萬元的現金,前後給出30至40萬元。

此外,陳男表示,2019年8月間,黃女提議要幫他保管財物,他未多想,便把手上的2只銀行存簿委由黃女保管,豈料黃女竟於同年月擅自領光2個帳戶共計87萬餘元並花光,他於同年11月間尋找黃女時,黃女才坦承自己已婚,讓他氣得提告,要求黃女返還88萬餘元。

對此,黃女否認有與結婚為目的,與陳男約定共同出資購買房地而收受存摺,且她僅有領取86萬餘元,其中6500元是陳男自行領取,且陳男當時明知帳戶已無其他金額,卻無詢問她,顯見陳男把存摺交給她,是要她當作生活費使用。

台中地院審結,法官認為並無證據指出,黃女領錢是為了支付兩人的生活開銷,也無法推斷陳男同意她領取帳戶中的錢,故認定黃女應給付陳男86萬664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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