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6月1日正式施行。內政部表示,透過跨部會緊鑼密鼓合作,推動子法研訂、系統建置、警力增補、教育訓練及對外宣導等,相關執法措施已準備就緒,同時加強對民眾宣導,接收正確法律認知,避免觸法的可能。

立法院去年11月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包括盯梢、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八大跟騷樣態,但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影響受害者日常生活。違反者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如攜帶凶器犯罪或違反保護令,且有反覆犯罪之虞,法院得預防性羈押,經公告後6個月後,《跟騷法》將於6月1日上路。

內政部明天將於行政院會報告「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工作整備情形」,內政部表示,《跟騷法》相關執法措施已準備就緒,亦蒐集相關實務案例,讓第一線執法人員熟悉操作程序,期使新法上路後,第一線受理人員能即刻上手。

根據內政部先前預告《跟騷法》施行細則草案,明定所謂跟蹤騷擾,均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特定行為,違反被害人意願,造成其主觀感受不佳或心生畏懼;若有盯梢、要求約會等八大跟騷樣態,將依個案各方面具體事實認定。

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時,應立即派員處理,並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據悉,為讓第一線執勤員警清楚認知跟蹤騷擾防制法定義跟精神,日前各地警方已經加強教育訓練。

罰則部分,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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