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董事長2018年初開課,吹噓該公司當時每股價格百萬,保證「每月升值5%、2018年升值60%以上,1年漲3倍」,可分單位購買,小陳心動花45萬元買股,但年底卻遲未獲利,驚覺受騙報案。陳男辯稱,升值是他評估目標,法官認定涉詐欺取財罪嫌,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小陳指控,陳男在2018年1月30日在設於中市西屯區的公司主講內部訓練課程,他參加後刷卡付5萬9800元加入會員。
陳男在課程中宣稱該公司每股價格100萬元,可分成10個單位,由數人共同持有,在3天內、7天內或14天內出資購買,每單位各可折價1萬元、5千元及2500元,並保證即日起,每月至少可升值5%、2018年至少可升值60%,到2021年至少價值800萬至1000萬元,1年漲3倍,他還可代售股票。
小陳信以為真,隔天就匯款45萬元購買5單位,但是到同年底竟得知東協公司未有獲利,要求全額退款未果,發現被騙舉發。
陳男否認詐欺,辯稱,「月至少可升值5%」、「2018年至少升值60%」等都是業績成長的目標,他評估擴大經營後可以一年漲3倍,他認為可能做到。
法官透過國稅局追查發現,該公司在2016年12月間成立,201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2017年度的營業淨利為-627萬3465元、全年所得為-627萬2765元,營業費用及損失總額遠超過營業收入,且不具保證獲利的具體憑證,認定陳男涉詐欺取財。
法官以陳男並無履行保證獲利真意,虛構保證獲利內容誘使小陳購買公司股票詐騙45萬元,也未調解或賠償,依詐欺取財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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