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2022年5月26日發布函釋,重點包括個人及營利事業自2021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予第三人,應依房地合一稅2.0課徵所得稅。

資誠(PwC)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若個人及營利事業因違反規定轉售紅單,經主管機關科處之罰鍰,於計算交易所得時,不能自該課稅所得額減除。

另營利事業自2021年7月1日後若有預售屋紅單交易,現申報營所稅申報期間,應依房地合一稅2.0方式計算納稅,且轉售價格需「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不適用土地免徵營業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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