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擔任遠洋漁船大副的蘇姓男子,不料因巨浪來襲,蘇男站在甲板上撞及欄杆鐵管,腿部骨折,他提告請求給付職災補償,台北地方法院判船公司須賠償90萬元,且提繳7萬多元勞工退休金。可上訴。

月薪近10萬元的蘇男提告表示,案發當時因船長駕駛速度過快,導致船頭下沉,又逢巨浪襲來,害站在甲板上的他和欄杆鐵管碰撞,左小腿開放性骨折,後續更有膿腫、血腫及慢性骨髓炎、傷口癒合不良、血塊淤積等。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蘇擔任船舶大副,在魚季時更需長期隨船於遠洋外海航行,他因出海受傷可聲請職災補償,判船公司應賠償蘇短付工資差額、職災補償工資差額等共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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